
近日,有名为“丽春”的网友在问政平台投诉称,其是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的市民,想申请改名,“6年跑了4次,资料提交两次”,但均被驳回。该市民在投诉帖子中表示,从小到大因名字问题而给自己带来了伤害老钱庄,“你(旺苍县公安局工作人员)不是我,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?”
10月15日,旺苍县公安局回复该网友称,自然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赋予的权利,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行使姓名权的同时应当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条、第一百三十二条等规定的相应义务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不得滥用民事权利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规定了公民变更姓名的基本程序,同时赋予了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审查的权能。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,经系统查询您于2025年9月29日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,向我局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,同日白水派出所上报县局,经县局审核认定“丽春”不存在歧义,不予通过。

11月6日,旺苍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,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,如需修改则需要正当理由,而每个人情况不一,理由也不相同。关于问政投诉的网友老钱庄,由于涉及其个人隐私,不便透露。
据四川日报报道,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“丽春”,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,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,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,通过其改名申请。
记者注意到,在问政平台上,还有类似的关于改名的咨询。2025年8月,四川乐山一位市民通过问政四川咨询,他的名字因谐音“旺财”,招到同事朋友嘲笑,公办事告知姓名时,对方第一反应也是“旺财”。因为这个名字对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,故申请改名。
乐山五通桥公安则回复该网友称,根据公安部《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(试行)》公通字[2021]12号文件第五十三条规定:公民申请变更姓名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,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,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。如果需要变更姓名,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变更。警方回复他的当晚,该网友在问政平台作出评价“感谢领导通过我的申请”。当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,对于该网友的情况,是可以申请改名的,“按照规定,申请人没有背刑事案件、征信没问题等,就可以改。”
此外,四川达州、简阳两地公安局的官方账号也曾公布过申请改名的流程、条件和提示,两地警方都在文章中提示到,18岁以后更改姓名存在诸多不便,如非必要请勿随意更改姓名。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,理由不当,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。
北京策略(南京)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,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,自然人有权变更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该网友申请变更自己的名字,只要申请变更后的名字不违背公序良俗,行政机关就应当予以变更。行政机关不应当以原名“丽春”无歧义为由,拒绝变更,否则涉嫌侵犯该网友的姓名权。
朱雪表示,至于公安局后续让该网友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,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,于法无据,且涉嫌构成对该网友的人格侮辱。变更名字是该网友的自由,只要其想变更且变更不违背公序良俗老钱庄,行政机关就应当配合变更,而不是设置无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,妨害该网友姓名权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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